法官加重对从宏茂桥组屋扔猫男子的刑期
新加坡:一名在宏茂桥虐待五只猫被判14个月监禁的男子,在检方上诉要求更严厉判决后,于周三(7月9日)被改判两年三个月监禁。
33岁的林鹏力(音译)每当感到沮丧或"生活困扰"时就会虐待猫,并专门前往宏茂桥组屋区——他明知那里有社区猫可以伤害。
他最初是踢猫,后来将猫装入空气流通极差的防水袋中绑架,要么将其丢弃在别处,要么直接杀害。
他将两只猫从建屋发展局(HDB)高楼抛下,其中一只落地未死时还用力踩踏。
洪承利法官表示,初级法院的量刑"过于宽大",且过度依赖未报告案例,这些案例集中在量刑范围的低端。
他补充说,初级法院对虐猫者的重度抑郁症给予了过多减刑考量。
"在公正和人道的社会中,虐待动物没有立足之地,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法官说。
法官还指出,林鹏力"为满足变态快感"对动物实施暴力,这是"本院审理过最恶劣的虐待动物案件之一"。
林鹏力去年10月承认三项虐待动物指控,另有两条指控被纳入考量。
检方最初要求判处24个月监禁,但地方法官考虑到其精神状况后仅判处14个月。
IRB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陈阿兹里指出,林鹏力在四项罪行期间患有重度抑郁症,有两名精神科医生的诊断证明。
林鹏力最初获保释,但在等待交叉上诉期间已开始服刑。
检方:残忍恶劣的案件周三,检方要求判处24个月监禁,称这是"残忍"且"恶劣"的案件,地方法官过分重视被告抑郁症状的做法是错误的。
"精神问题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许可证,"第二副检察司陈以撒表示,"本案14个月的判决不符合公共利益。"
他引用新加坡虐待动物案件统计数据称:"我们需要发出明确信号,虐待动物——尤其是反复实施的恶性虐待——将面临长期监禁。"
"这是为社会确立标杆的机会,"他补充道,"我们如何应对虐待动物案件,体现着社会的发展方向。"
检方还指出,动物是"无力自卫的生物",虽无法求助,但能感知痛苦。
本案中,猫咪们为满足施虐者"变态快感"而"遭受酷刑、残害和杀害"。
"时代变迁需要观念更新,法官大人,我们恳请法庭认真考虑加刑。"
检方反驳了辩方关于林鹏力即将开始居家监禁的观点,称这不影响判处适当刑期。
林鹏力身着紫色囚服坐在被告席,严肃聆听审理过程。
洪法官询问被虐待动物种类是否影响量刑,陈以撒表示关键应考量痛苦程度和方式。
"很难说虐待狗就该比虐待鱼判得更重,"他补充道。
辩护律师陈阿兹里称14个月总刑期"公平合理",但指出地方法官错误地连续执行三项刑期。
他请求最多执行两项刑期且不超过14个月。
"我当事人的行为应受谴责,我们绝不淡化其罪行,"陈阿兹里说,"双方都承认其行为已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他强调上诉审理"不应受公众情绪或兴趣左右"。
控辩双方均引用杨宝贵(音译)案——该案根据现行法律判处虐待动物最高刑期18个月。
杨某曾用狗绳牵着狗从20层组屋跑下,最终导致流血不止的狗死亡。
陈阿兹里质询法庭:"高空抛猫、摔猫撞墙——虽恶劣可怕——怎能与牵狗高速冲下19层楼梯、反复撞击直至死亡、墙面血迹斑斑相提并论?"
他类比危险驾驶:闯红灯虽"恶劣",但与逆向行驶撞击他车"有本质区别"。
"我当事人的精神状况影响其控制冲动的能力,其行为有违本性。"
检方回应称杨案涉及两只狗,而本案有五只猫,且第五次犯罪时林鹏力已不受精神问题影响。
"第五项罪行暴露其残忍本质,"检方补充道。
法官裁决洪法官指出,初级法院错误地将杨案视为"与本案截然不同的特例"。实际上两案具有可比性,均涉及对家养动物蓄意施暴。
针对导致两只猫死亡的罪行,洪法官称其伤害"极其严重",因两只猫均死亡。
"两条有知觉的生命以暴力恐怖方式终结,"法官表示,被踩踏的猫遭受钝器创伤,痛苦尤为剧烈。
法官继续指出,林鹏力对这两只猫的犯罪行为"极其严重",堪称"虐待动物的典型"。
其致命暴力行为具有预谋性和系统性,给猫造成的痛苦"绝非偶然"——事实上,施加痛苦正是其行为目的。
关于精神状况,洪法官认定林鹏力清楚自身行为且具备自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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