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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Parklane商场辅路业主向垃圾车收取通行费“不合理”

admin2025-09-18 16:53综合8

【编者按】在新加坡繁华都市的一角,一场关于"垃圾车通行权"的拉锯战正在上演。购物中心管理方与道路产权方围绕一条服务道路的通行权限展开激烈博弈,甚至对簿公堂。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折射出城市化进程中产权边界与公共权益的深刻矛盾。当垃圾清运这种基础公共服务遭遇天价通行费,当物业方为保护产权设置物理障碍,我们不禁要思考:在现代化治理体系中,如何平衡私人产权与公共利益?法官的判决给出了重要启示——合理的通行权不仅是商业运营的必需品,更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

新加坡——帕克连购物中心的日常垃圾清运工作陷入困境,只因通往垃圾站的服务道路所有者开始向垃圾车收取通行费。

这座分层地契商场的道路及停车场所有者科斯玛控股,不仅设置路障阻止人工推运垃圾箱穿越停车场闸机,更对每次"未经许可进入"开出了1000新元的天价罚单!

更夸张的是,科斯玛公司在停车场费用之外,另设20至100新元不等的附加费作为装卸区(含垃圾站)的通行费。

9月17日,高等法院法官菲利普·杰亚雷特南当庭斥责:科斯玛的行为极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商场的正常运营!

这座位于实利基路的商场管理公司毅然将科斯玛告上法庭,要求获得服务道路的通行权(即地役权)。

代表管理公司的律师苏比尔·辛格·格鲁瓦尔援引2019年立法条款强调:当通行权对土地有效使用确属必要时,法院有权强制设立地役权!

管理公司同时申请三项禁令:禁止科斯玛阻挠车辆进入装卸区;强制拆除已安装的障碍物;宣告6次"未经许可进入"累计6000新元的罚单作废!

杰亚雷特南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裁定:服务道路通行权对商场运营确属必要。"垃圾清运必须使用该道路,装卸货使用至少是合理的"。

根据法律,地役权设立需满足三大条件。法官认定已满足两项:商场使用不违背公共利益,科斯玛可获得合理补偿。

但第三项条件尚未达成——管理公司须"尽一切合理努力"直接向地主获取通行权。法官指出,虽然管理公司曾寻求解决方案,但往来信函未直接提及地役权设立。

法官给出最终通牒:若满足最后条件将强制设立通行权,同时给予管理公司补救时间,也让科斯玛有机会协商补偿方案。

双方获准6周内提交补充材料,并就地役权实施细则交换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这座1970年代建成的商场与服务道路原属同一地块,1982年分割后服务道路经手多位业主,最终于2021年2月被科斯玛收购。

科斯玛全资子公司K停车场运营商场多层停车场。前任业主曾在服务道路入口设置电子停车系统,但历来为垃圾车免费抬杆放行。

判决书显示,K停车场出于善意延续此做法直至2024年12月,而后突然开始对垃圾车按半小时5.56新元收费!

科斯玛为"保护产权"使出连环招:加装围栏、护柱、闸机格栅,延长闸杆阻隔手推垃圾箱...甚至发出通知要求所有进入者必须登记注册,并提交100万新元涵盖"财产损失、事故伤亡"的保险单!

本文首发于《海峡时报》,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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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51qnews.com/202509/392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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